體檢未告知結果 員工病故單位被判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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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員工體檢,收到報告後卻沒有通知員工領取。而員工在體檢半年後確診爲肺癌,隨後病故。員工在醫院檢查後,家屬才從單位索要到體檢報告,診斷意見爲右肺中葉外帶區見圓形中等密度陰影,性質待查,建議CT進一步檢查。

家屬認爲,公司未及時交付體檢報告,延誤了李貴病情,侵犯了李貴的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索賠10餘萬元。近日,綿陽安州區法院一審判決公司賠償6萬元,公司不服上訴,經二審調解,某公司賠償5萬元。

體檢未告知結果 員工病故單位被判賠5萬

事由體檢半年後員工確診爲肺癌

李貴是綿陽高新區磨家鎮人,今年53歲,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他受聘於位於安州區的四川某建材公司,主要從事公司攪拌站清理和打掃衛生工作。

2016年4月12日,四川某建材公司委託綿陽市安州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李貴等9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5月10日,疾控中心出具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檢查報告單。

雖然進行了體檢,但李貴及家人一直沒有收到檢查報告單,而李貴也仍在進行原來的攪拌站清理和打掃衛生工作。

2016年11月10日,李貴頭暈、咳嗽等症狀越來越嚴重。李貴的兒子李靖督促李貴到綿陽市中心醫院進行檢查治療,檢查發現:右肺上葉腫塊,考慮周圍性肺癌可能性大,肺氣腫徵,雙肺間性質改變,右肺門區淋巴結腫大,左側額葉及右側枕葉結節,考慮轉移瘤可能性大。診斷爲:右肺上葉鱗癌伴腦轉移?肺氣腫徵,雙肺間性質肺炎,住院治療檢查。2017年1月20日確診:右肺腺癌伴肺內,顱內轉換TV期,行放化療抗腫瘤綜合治療。

體檢未告知結果 員工病故單位被判賠5萬 第2張

2017年6月28日,李貴因肺癌晚期在家中去世。

李貴的確診及去世,讓兒子李靖和妻子黃紅難以接受。他們發現,早在李貴體檢時,應該就已查出了問題,但李貴本人和家屬並不知情。

李貴被催促到綿陽市中心醫院進行CT檢查後,李靖找到安州區疾控中心,索要李貴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檢查報告單。這時李靖才得知,四川某建築公司已於2016年5月10日簽收了檢查報告單,但並沒有交給李貴。隨後,李靖找到公司,複印了一份檢查報告,上面的診斷意見爲:“右肺中葉外帶區見直徑爲3.5×3.5大小類圓形中等密度陰影,性質待查,建議CT進一步檢查。心影未見異常。”

看到這份報告,李靖非常氣憤。他認爲,父親李貴作爲四川某建材公司聘用的除塵清潔工人,享有接受健康體檢的權利,可公司在收到體檢報告後,未及時交付給李貴,更未告知李貴應再進一步檢查或休息或調換工作,李貴仍在原工作崗位帶病堅持工作,以至於延誤病情的治療,造成病情惡化。這樣的做法,是公司對職工的嚴重不負責任,而且侵犯了李貴的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

今年8月8日,李靖及黃紅將四川某建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賠償醫療費、護理住院在續治療及休養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營養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由公司承擔20%,共計132847.4元。

體檢未告知結果 員工病故單位被判賠5萬 第3張

延誤病情,公司是否該擔責?

近日,安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雙方針對公司延遲交付體檢報告,延誤病情,是否應該擔責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庭審中,李靖和黃紅認爲,根據規定,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體檢報告,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大部分是密封的,這就要求體檢報告應該由當事人親自拆封查看。而四川某建材公司委託醫療機構對李貴進行體檢後,雖然公司有權簽收體檢報告,並應該及時交給李貴,讓李貴自己查看報告單。

“如果我們在體檢後就知道需要進一步CT確認,那麼,肯定會及時檢查治療。但是,幾乎是在確認後,在我們的要求下才拿到體檢報告。雖然癌症晚期的患者難以治癒,但公司的做法明顯延誤了病情,公司理應承擔部分責任。”李靖說。

然而,四川某建材公司在庭審中辯稱,李貴是因癌症晚期死亡,公司延遲將報告交付李貴,與李貴的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而且李貴在1年前就有刺激性咳喘和咳痰,應該自己去醫院檢查並進行治療,責任主要在於李貴本人;李貴是公司的聘用工人,公司可以從人道主義上提供經濟幫助,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公司侵犯知情權賠償6萬元

近日,安州區法院審理認爲,四川某建材公司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公司在收到安州疾控中心的體檢報告後,應當及時送達或告知體檢結果;但李貴在綿陽市中心醫院做CT檢查後,家屬才從公司領取了在安州疾控中心的體檢報告,公司嚴重侵犯李貴及時瞭解病情的知情權,因此公司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隨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公司賠償6萬元。

一審判決後,四川某建材公司不服上訴。日前,經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組織調解,最終以四川某建材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5萬元達成調解協議。

安州區法院審理本案的法官付傳捷表示,體檢中最常見的糾紛是漏檢,像李貴這種被檢出肺部有問題,建議CT進一步檢查,卻在半年多內未被通知確實比較罕見。現在很多單位在委託醫療機構給員工體檢後,大部分是將體檢報告交由單位簽收,這就可能出現單位不能及時將報告發放到員工手中的情況出現。

付傳捷建議,用人單位不僅要及時將體檢報告送達員工本人或者家屬,醫療機構也可以建立特殊病情通知機制,在發現被體檢者有較爲嚴重的特殊病症時,應該及時通知本人或親屬,以利於儘快去醫院複查並治療。因爲如果當事人因爲不知道病情而延誤治療造成病情惡化甚至去世,作爲簽收了體檢報告的企業,無疑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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