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孕檢13次生出缺手兒 狀告醫院索賠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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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次檢查生出缺手男孩
司法鑑定:醫療過錯爲20%-40%孩子父母:索賠損失48萬醫院:手不在法定“篩查”範圍內
懷孕後在醫院進行9次產檢、4次B超,都沒有被告知胎兒有問題,孩子出生後卻發現沒有左手。
司法鑑定顯示:醫療過錯與導致殘疾兒出生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錯參與度係數值爲20%-40%。
爲此,患兒的父母將平谷區醫院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48萬餘元。醫院方則認爲司法鑑定結論不符合醫學倫理和診療規範,手缺不缺失,並不在法定的“篩查”範圍內。
上午庭審父親:看到別人拉着孩子手學走路就難過
今天9時許,27歲的佟國軍和代理人坐在了原告席上。佟國軍十分瘦弱,戴着一副眼鏡,說話細聲細語,在他剛剛走進法庭時,記者並沒有認出他就是一個1歲多孩子的父親。
“今天沒帶孩子來,怕他在法庭上鬧。”佟國軍說,現在孩子會叫“媽媽”了,也到了學走路的年齡。“看着別人家的大人牽着孩子的一雙小手學走路,我就難過。”
回憶起前天教孩子學走路,佟志軍並沒有顯露出一位父親應有的興奮:“沒辦法,我牽着孩子的一隻手,他母親則拉着左手腕,在炕頭上學走路。”
佟國軍告訴記者,他抱孩子出門,怕被人笑話都是將孩子的左手捂在大人的懷裏,但是一年多來,畢竟還是瞞不過鄰居。現在帶着孩子出門,還是能感受到“異樣”的眼神。“大人倒是無所謂,就怕孩子將來承受不了。”
院方:手缺不缺失並不在法定的“篩查”選項內
9時10分,法庭宣佈開庭。原告一方除了佟國軍還有他委託的兩名代理人,而在佟國軍的對面,被告席上坐着醫院方的兩名代理人。
“孩子的先天殘疾與被告醫院無關,但是胎兒先天殘疾的出生與醫院方的診療行爲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醫院存在過錯。”原告的代理人一字一頓地說。
“怎麼能讓一個醫療機構承擔先天性殘疾的醫療責任?我們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生育選擇權和知情權,都不能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主張。”醫院的代理人表示,如果說因爲醫院沒有查出孩子有先天性殘疾,而使得孩子的父母選擇產下這個孩子,這恰恰是醫院給了這個孩子生命權。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就醫院在產檢檢查中是否存在過錯進行了激辯。
庭審中,對於原告提交的司法鑑定認爲“醫院過錯參與度20%-40%”,醫院的代理人並不認可。
醫院代理人認爲,這不符合醫學倫理和診療規範,手缺不缺並不在法定的“篩查”選項內。
庭前採訪聽到“孩子沒有手”產婦當時暈了過去
呂南南是個山東姑娘,在平谷打工的時候認識了同齡的本地小夥子佟國軍。結婚之後小兩口恩愛和諧,老公善良勤勞並且孝順,夫妻倆跟着快70歲的婆婆一起生活。
在老人盼孫子的急切關注之下,南南很快“有了動靜”。2010年夏天的一個早晨,佟國軍告訴母親:“可能您快抱孫子了。”
“快奔醫院!”老太太高興地囑咐道。
2010年10月9日,滿懷欣喜的佟國軍帶着呂南南第一次到平谷區醫院做孕檢時,醫院方開出的檢查結果是“正常”,這讓小兩口對未來充滿了希望。
之後,佟國軍又帶着南南陸續做了8次產檢和4次B超,甚至在生產前一天還做了一次B超,都沒有人提醒有任何問題。
兩口子就是盼着能有一個健康的孩子。他們相信,大醫院的大夫見多識廣,對生孩子檢查這種小事兒,他們肯定能做好。
南南後來回憶:“大夫的態度多是盛氣凌人,病人也多,想多問幾句都不容易。”
但在孩子出生的第一時間,南南聽到了助產士的一句告知:“孩子沒有手啊。”她暈了過去。
孩子用沒有手指和手掌的手腕做了個“飛吻”
昨天下午,記者在平谷區峪口鎮的一處農舍院子裏,見到了年僅1歲4個月的佟志超。他跟爸爸媽媽和奶奶住在一處並不寬敞的小院,家裏擺設很少,相比之下小孩兒的玩具顯得很多。
每天,戴着眼鏡略顯瘦弱的佟國軍從平谷峪口坐車到東直門,超過4個小時的來回,爲的是每個月不到2000元的收入。他在一家建築公司打工,這些錢是一家四口的日常開銷。
佟志超的奶奶告訴記者,老伴死得早,家裏僅有的一點地由村裏統一租出去耕種,年收入只有500元,另外她領低保,每月有百十塊錢,“也只夠買油鹽醬醋的”。
小志超跟其他男孩兒一樣好動,他對殘疾還沒有感受,並不知道那隻小手與別人有什麼不同。媽媽讓他跟記者打招呼,他就用那隻沒有手指和手掌的手腕,做了個“飛吻”。
父親希望孩子成爲國際象棋大師
佟國軍說,在農村出門就遇上街坊鄰居,剛開始不想讓別人看見兒子這隻手,儘量藏起來,後來想想孩子大了以後心理上一定會有負面影響,索性就不藏了。
佟國軍告訴記者,他要多掙錢,將來能給兒子裝上假肢,花多少錢也要給孩子完全的快樂。
在將近兩個小時的採訪過程中,小志超一直在旁邊玩兒,但是與其他孩子明顯不同,他從來沒有笑過。
佟國軍話裏話外都透出對孩子將來的考慮:“這孩子很深沉,也許將來能夠成爲國際象棋大師?因爲這個活兒一隻手就能幹……”
司法鑑定:醫療過錯參與度爲20%-40%
記者瞭解到,平谷法院已委託北京市明正司法鑑定中心作出過錯鑑定。
2012年6月11日,鑑定結論出具:平谷區醫院對呂南南的醫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醫方醫療過錯與導致殘疾兒出生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錯參與度C級,參與度係數值爲20%-40%。
司法鑑定書中還標明:小志超左手殘疾構成五級傷殘,佩戴假肢需要的費用,未成年階段配置仿真手掌的價格4500元,每2年需更換;成年階段配置假手26500元,6年更換。
原告律師:醫院應承擔40%責任
根據這個司法鑑定的結論,佟志超的代理人、北京市方橋律師事務所張建華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了索賠金額48萬餘元,其中包括退還呂南南孕期檢查費2000元、佟志超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殘疾賠償金15.7萬餘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1萬餘元和司法鑑定費用1.1萬元。
張律師在介紹賠償金計算的理由時說,按照司法鑑定醫院該承擔的責任,把殘疾產生的後期費用折算40%,這一塊兒由醫院承擔,另外的六成還得由殘疾兒家庭來承擔,這對於佟家是一個巨大的數字。
專業人士:醫院如無“篩畸”資質應告知
一位司法鑑定專業人士對記者說,避免嬰兒殘疾,應該在孕期18—24周進行“篩畸”,這個“篩畸”並不是所有醫院都有資質,也不是每個B超操作人員都有資質。
該人士稱,如果醫院沒有資質,應該告知患者去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篩畸”。如果患者不去,患者要承擔責任;如果醫院有資質而沒有篩查出來,那麼醫院也要承擔責任。
針對該案中小志超致殘的經過,平谷區醫院接受了孕婦“建檔”,並承擔了接生的全部過程,換句話說,孕產婦根本不知道該醫院是否具有篩查資質,也沒被告知去別的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患者的心態就是“把我自己交給你了”。
記者追訪:做B超人員資質有出入
記者幾次跟平谷區醫院聯繫採訪都“吃了閉門羹”,找到院辦,記者被支到醫患辦,去了醫患辦,卻被告知主任不在。
在記者駕車離開平谷的路上,接到平谷區醫院醫患辦的來電:“主任有回覆了,說不同意報道。”
在與醫院無法詳細溝通的情況下,記者再一次聯繫了本案原告佟國軍。在佟國軍那裏,記者看到了他們要求醫院出具的資質證明,4次B超由三個不同的大夫操作,醫院只提供了其中二人的證書,其中一個醫生的證書,取得時間是在給呂南南檢查之後,而另一個叫於洋的醫生,醫院沒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並攝/特稿記者蔣舉記者王曉飛胡相宜(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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