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6次到醫院就診未查出有喜訴醫院 獲賠7千元
本文已影響552人
本文已影響552人
因腹部脹痛到平谷嶽協醫院就診,張女士前後6次均未診斷出其懷孕,最終導致7個半月的胎兒被人工引產。她將該醫院訴至法院索賠2.5萬餘元。
昨日下午,平谷法院審理此案,當庭經調解,張女士獲賠7000元。
女子腹痛原爲懷孕
張女士今年36歲,有個14歲的孩子。2011年12月15日,她因腹部脹痛、閉經4個月到平谷嶽協醫院就診,一名醫生先後兩次診斷,未查出是懷孕,只給開了15服草藥。
服藥後病情未見好轉,張女士又找該醫生診治,診斷爲血瘀、腰疼,也未診斷出懷孕,並先後四次又開了28服草藥。
今年3月11日晚,張女士腹部突然劇痛到平谷區醫院急診,經B超檢查結果爲已懷孕7個半月,B超對胎兒臟器及肢體不能清晰顯示。
3月15日至19日,她在平谷區醫院做了人工引產。
張女士認爲,職業醫生通過號脈便可知道就診者是否懷孕,且她就診時已閉經4個月,當事醫生的行爲屬於誤診,這給她帶來人身痛苦和精神創傷,她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5萬餘元。
女子獲賠7000元
昨日下午庭審中,被告方代理人稱,2011年12月15日至今年2月10日期間,張女士在該院中醫科就診,醫務人員按中醫診療常規對其檢查後,診斷爲“閉經四月、寒溼、血瘀、腹痛”等,用藥湯劑調治。
被告方代理人說,中醫診療與西醫診療存在根本性的不同,不能以西醫的檢查結果認定中醫診療存在過錯。
張女士提交的病歷顯示,引產時分娩出一活胎,該胎兒是否存在畸形、目前狀態等均不清楚,不能證明其有損害後果。另外,張女士是計劃外懷孕,引產對其不造成傷害,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庭當庭調解,由醫院方賠償原告7000元,張女士表示同意。(張玉學)
藥監局稱從未審批過增高藥品 有需求到醫院就診
日本大醫院看病要帶介紹信 鼓勵到中小醫院就醫
哈爾濱殺醫案被告人提出上訴 稱醫院存在誤診
孕婦被誤診送醫後離世 家屬曾多次呼叫醫生未果
產婦出血身亡糾紛未解決 新生兒留醫院7個月
懷孕到醫院查什麼
女子就醫離奇死亡 醫院篡改病歷法院判賠40萬
嬰兒天生斷手 孕婦9次產檢平谷區醫院均未檢出
北京壓縮大醫院門診量 建議首診到社區醫院
孕檢漏診產婦生高度畸形兒 兩家醫院賠51萬
到美容院拔火罐拔出一背水泡 就醫應選正規醫院
孕婦胎死腹中子宮被切 怒告醫院索賠70萬
合肥一醫生失誤弄斷新生兒鎖骨 醫院賠1.7萬元
上海一產婦狀告醫院獲勝訴
女子整容致10級傷殘 狀告醫院獲賠3.8萬元
貴州睿德邇婦產醫院,萬元做試管千人享好孕
孕婦“被艾滋” 涉事醫院被判賠精神損失3萬元
家屬因患者拔牙死亡起訴醫院獲賠28萬
瑪麗醫院產檢未查出臍帶打結 37周胎兒死亡
孕婦剖宮產後嬰兒夭折 醫院一審判賠5.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