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李小鷹:法醫不該是醫療損害鑑定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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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公正、合理和科學的醫療損害鑑定,一直是解決醫患糾紛問題的關鍵所在。然而,一直以來,在這個領域存在法律規定不明,鑑定機構缺乏權威性,以及醫療損傷鑑定缺乏公益性等問題。全國人大代表、解放軍總醫院老年心內科主任醫師李小鷹建議,司法機關應儘快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建立從國家到地方的第三方權威鑑定機構,進一步強調醫療損害鑑定的公益性,防止成爲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工具。
全國人大代表、解放軍總醫院老年心內科主任醫師李小鷹
不懂臨牀醫學的法醫不該是醫療損害鑑定的主體
“一次手術,一次麻醉,與後續的醫療後果究竟有沒有關係?如果不懂臨牀醫學的人,這個問題是很難做出正確判斷的。”在調研中,李小鷹接觸到很多醫療損害的案例,她發現如今的醫療損害司法鑑定過錯鑑定率極高。
“因爲現在絕大部分的醫療損害鑑定都是由法醫做出的。”李小鷹認爲,鑑定主體缺乏臨牀知識,是鑑定過錯率高的原因所在。
在調研過程中,她也查閱了關於法醫鑑定的相關法律,同時與從事相關領域的律師和法官進行了多次座談。她發現,“法律規定,法醫是可以參加醫療糾紛的解決,但是參與醫療損害鑑定卻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且兩種存在很多性質上的差別。”
“醫生們對醫療損害鑑定問題都是有共同的想法。一個錯誤的鑑定會導致一個錯誤的判決,一個錯誤的判決傷害的是一大批醫生救急扶傷的積極性,最終傷害了病人的利益。”李小鷹舉例,一次手術麻醉之後,與病人術後出現頭疼眼花究竟有沒有關係?只有懂麻醉科的醫學人士才能明白。
醫療損害鑑定中應明確同行評議的法律原則
在當前的法律規定中,侵權責任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後來相繼出臺的一些解釋,都只強調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鑑定人一定要有相關的專業職稱、資質和技術,纔有資格進行鑑定。
“然而,這其中都沒有提到在醫療損害鑑定中,應該由同行進行評議,但是在證據法裏卻明確地要求了要進行同行鑑定。所以這是在司法解釋上不夠完善的地方。”李小鷹認爲。
她認爲,除了對鑑定人職稱、技術等的鑑定,法律上必須堅持同行評議的原則。也就是說,醫療損害鑑定應該由醫學專家爲主進行鑑定,涉及到法醫的問題可以由法醫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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