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殘疾市民試用期間癲癇發作 在家養病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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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西寧殘疾市民陳常銘在父親的陪同下向記者講述了遇到的一件煩心事:他在患病修養期間,被某超市人事部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此他表示不能接受。而超市認爲陳常銘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讓他離職是合情合理的。

西寧殘疾市民試用期間癲癇發作 在家養病被辭退

工作時癲癇發作被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據瞭解,陳常銘家住西寧市城東區,今年5月21日,他與西寧市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2012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止(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爲試用期)。並於當日被公司派遣到某超市前臺部從事整理購物筐和購物車的工作,爲超市的理筐員。

6月4日20時許,陳常銘在超市上班時癲癇病發作,出現抽風症狀,隨後就不省人事,超市收銀臺的防損員和收銀領班及時發現幫他恢復了意識。陳常銘在同事的勸導下,於當日20時30分許提前下班回家休息

6月5日,陳常銘按照超市的日常作息安排正常休息了一天。6月6日,他去上班時被超市人事部通知第二天來辦理離職手續。6月10日,超市人事部通報稱,2012年6月6日,陳常銘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超市相關方面通知其在2012年6月9日前辦理離職手續,但直至6月10日,該員工都未來辦理離職手續,由於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超市對陳常銘作出立即通報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凍結其工資,按自動離職等處理。據陳常銘介紹,超市通知他去辦理離職手續時,由於對此他表示不解,所以一直沒去辦理,也沒再回超市上班。他在超市的最後出勤日爲6月6日。

6月6日,陳常銘與超市的負責人進行的面談書面記錄內容爲:由於陳常銘在面試時隱瞞患癲癇病的實情,也考慮到其在工作時和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故不能被超市繼續留用。

律師:勞動關係可以解除但經濟補償不可少

在這種情況,超市是否可以辭退陳常銘呢?記者就此諮詢了青海輝湟律師事務所姚律師。姚律師認爲,陳常銘與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有勞動合同,與其已構成了勞動關係。陳常銘受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超市務工,與超市是勞務關係。如果有關方面要解除他的勞動關係,那麼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或超市要給予他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陳常銘對解除勞動關係有異議,他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月4日上午,記者從超市人事部瞭解到,目前,超市財務方面已將陳常銘的工資結算清楚,並已打到了他的銀行卡上,只等他來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拿到銀行卡。(李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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