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文促互聯網保險 醫療業務成創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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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網訊對於如火如荼的互聯網保險來說,能否突破原有的經營區域限制,成爲其長遠發展的必要前提。日前,來自保監會網站的消息顯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而從目前內容來看,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有望放開,並在明確其信息披露的基礎上,加大對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監管。

保監會發文促互聯網保險 醫療業務成創新點

區域限制“有望放開”

從本次《暫行辦法》來看,監管部門的態度相對謹慎,在放開部分險種區域限制的同時,也明確了部分產品仍受限制的規定。

其中,保監會明確規定,對互聯網保險銷售可以突破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區域限制作出規定,但侷限於人身意外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不含生存返還保險,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爲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不含機動車保險,以及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也都在允許範圍內。

很顯然,相比傳統保險產品,這意味着險企經營上述互聯網保險業務可以不再嚴守屬地銷售的限制,對中小險企而言,將有利於將業務做到沒有分支機構的地方

不過,保監會對兩類產品劃出了紅線:有兩類保險產品不得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個是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另一個是機動車保險產品。

信息披露更加規範

而從信息披露的角度來看,互聯網保險被要求更加嚴格。上述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同時,保險機構應在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相關網絡平臺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保險產品及服務等信息,需列明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保險產品的承保公司、銷售主體及承保公司設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清單;保險合同訂立的形式,採用電子保險單的,應當予以明確說明;保險費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險單證、保險費發票憑證的配送主體、配送方式及收費標準等。

而互聯網保險產品的銷售頁面上應包含下列內容:保險產品名稱(條款名稱和宣傳名稱)及批覆文號、備案編號或報備文件編號;保險條款、費率(或鏈接)及保費計算方式,而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產品利益的宣傳語句等。

據悉,保險公司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應用軟件、社交平臺等途徑銷售保險產品的管理,也將參照上述辦法。

建立行業禁止合作清單

對於第三方網絡平臺,上述意見稿也加大了監管力度。第三方網絡平臺具有以下情形的,屬於不具備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條件:擅自與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機構或個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擅自開展宣傳,造成不良後果的;違反本辦法關於信息披露、業務操作、人員資質、費用支付等規定的。

第三方網絡平臺不具備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條件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責令有關保險機構立即終止與其合作,將其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並在全行業通報。

對於不具備開展互聯網業務條件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可以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醫療業務成爲創新點

就在高收益理財險受到限制的同時,多家保險公司在新方向的探索上已經起步,醫療、健康管理成爲多家保險公司尋求合作、開拓資源以推廣產品的方向。

泰康在線於2013年末與運動類網站達成合作,共同開啓了互動式保險服務,通過分享數據和客戶資源,嘗試提供個性化方案。進入2014年,大都會人壽開始將意外險等險種與APP對接,並引入了社交分享設計以吸引關注。中國平安則推出健康醫療類APP,試圖在多個方面完善線上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並與專業機構合作開發健康管理類的只能硬件產品。

此外,中國香港盈科拓展集團旗下的亞洲保險集團富衛正式宣佈在滬成立中國大陸代表處,將盡快與中國內地開設人壽保險公司,並發展網上健康保險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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