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於安貞醫院手術時導絲留體內 致昏迷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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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女士在安貞醫院做心臟手術時導絲斷裂,遺留在體內,導致她不得不做二次手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安貞醫院有過錯,賠償金女士42萬餘元。

患者於安貞醫院手術時導絲留體內 致昏迷6天

金女士訴稱,她因先天性心臟病入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在進行手術過程中,用於介入治療的導絲突然斷裂,醫院立即用3個支架將導絲固定在冠狀動脈的管壁上,導致她大面積心肌梗死,斷裂的導絲遺留在體內。>>冬季是心腦血管疾病高發季六項原則防“卒中”

經搶救,她在昏迷6天后甦醒。術後複查發現,手術中為固定導絲而放置的一個支架被堵塞。此後,安貞醫院給她進行了第二次開胸手術,將沒有被支架壓住的導絲取出,並對堵塞的冠狀動脈做了搭橋手術。金女士說,術後,她出現了大量的胸腔積液,先後進行了4次胸腔穿刺抽液。

金女士認為,因為安貞醫院的過錯,使其經受了兩次手術的痛苦,給其健康造成了更大的傷害及巨大的經濟損失。她要求安貞醫院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費等共計87萬餘元;安貞醫院無條件對她進行康復治療,並承擔後續治療費用。

安貞醫院辯稱,經院內外專家會診及討論後,一致認為金女士目前病情穩定,心功能正常,可以帶藥出院,定期複查。醫院認為其對金女士診斷正確,介入治療選擇得當,使用的器械均有合法來源,沒有過錯,手術中發生的導絲通電後不解離,屬於難以防範的醫療意外,且在意外發生後盡到了必要的診療義務,所以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鑑定認為,金女士損害後果與導絲斷裂存在因果關係,參與度100%。金女士動脈內異物存留已構成八級殘疾(賠償指數30%)。部分導絲存在體內,有形成血栓的可能性,建議長期使用抗凝藥物,其陳舊性心肌梗死,射血分數減低,建議繼續服用藥物進行治療。

對於繼續治療康復費用問題,因藥物的具體使用以及金女士將來身體情況無法確定,故具體金額無法計算。對於目前存留體內的導絲,在醫學範疇內,無法確定是否一定發生損害後果,但血管內的金屬導絲對於人體而言屬於異物,異物的存在有形成血栓的可能性。

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安貞醫院賠償金女士各種損失共計42萬餘元。判決後,金女士和安貞醫院均提出上訴,市二中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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