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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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看病貴”問題,山西省衛生計生委26日釋出訊息稱,山西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納入基本藥物制度。

山西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

26日,山西省醫療機構藥械集中網上競價採購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印發《山西省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工作方案》,表示山西省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並鼓勵其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參與。

據瞭解,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規定比例內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含省增補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縣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其中二級綜合(含中醫院)醫院基本藥物使用量和銷售額都應不低於其藥品總使用量和銷售額的40%;三級乙等綜合醫院(含中醫院)基本藥物銷售額應不低於其藥品總銷售額的30%;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含中醫院)基本藥物銷售額應不低於其藥品總銷售額的25%。

其他專科醫院使用比例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許可權根據其具體業務測算制定。

山西省衛生計生委要求相關部門建立明確的考核評價機制,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情況加強檢查指導,定期通報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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