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月孕婦入院3小時胎兒亡 院方不給説法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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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媒體報道今年3月10日晚,懷孕已滿40周的周女士感覺胎兒在肚子裏的胎動減少了。為慎重起見,她於次日凌晨3點趕到上海和睦家醫院。經過一番處理,醫生在清晨6點多告知周女士,她永遠失去了尚未出生的孩子。
目前,醫院已經完成對引產胎兒的屍檢,並把報告單給了家屬。但是,醫院並未説明事件的責任如何認定,只是表示願意支付20萬元給周女士作為補償,並退回從產檢到住院期間的10萬餘元費用。
死因:臍血管內血栓致缺氧
“因為已經到預產期,我還一點分娩的徵兆都沒有,自己很着急,稍微有一點異常就很緊張,感覺胎動減少,我更不敢怠慢,連夜就去了和睦家醫院。”7月11日下午,周女士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到醫院後,助產士給周女士做胎心監護,監護機器發出警報,助產士説胎心速度有點慢,讓周女士喝點果汁試試看,隨後叫來了當日值班醫生。喝了兩杯果汁後,再次做胎心監護,醫生表示胎心正常。隨後,助產士拆除了胎心監護儀,説不需要了。
其間,周女士詢問是否可以做一下B超?值班醫生表示,深夜沒有B超醫生,一切等主治醫生明日上班後再做決定。
“3月11日早晨6點多,助產士再次來做胎心監護時,胎兒已經沒有了心跳。從入院到孩子沒了,只有短短3小時。”周女士説,如果孩子是在家裏,甚至是在路上沒了,她也不會責怪醫院,但是,孩子是在醫院沒了,醫院就應該擔起該擔的責任,“從產檢開始到出事花費了約12萬元,竟然換來這種結果,這讓我懊惱不已。”
記者從和睦家醫院出具的文書中瞭解到,周女士在該院一共做了14次常規產前檢查,包括染色體三體篩查、糖耐量檢查、大排畸和B族溶血性鏈球菌培養均顯示正常。自病人到達醫院直至發現胎兒死亡,其間沒有進入臨產。出事前,周女士最近的一次檢查是在3月7日。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病理教研室出具的屍檢報告,這樣描述胎兒死亡的原因:“胎兒因臍血管內血栓形成,宮內缺氧,肺羊水吸入致宮內窒息而死亡。”
五點疑問至今難釋懷
周女士説,事情過去這麼久,但是和睦家醫院一直沒有給她任何説法,比如那天黎明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很多事情,周女士後來越想越不對勁,她列出五個讓她難以釋懷的疑問——
“一、我深更半夜趕到和睦家醫院是有緊急狀況的,值班醫生是否應該跟我的主治醫生溝通一下?可是值班醫生沒有這麼做。二、當晚我要求做B超的時候,值班醫生説沒有便攜式B超機,也沒有B超醫生。可是早晨6點多,聽説胎兒沒有心跳,他們從樓下抬來一台B超機。三、胎心不好的時候,胎心監護儀能夠拆走嗎?如果儀器沒有拆走,我自己能夠看到,寶寶也許就有了搶救的時機。四、當胎兒胎心異常,而且過了預產期,醫生是否應該建議剖宮產?畢竟患者是缺乏專業知識的。五、即使值班醫生做出錯誤的判斷,那助產士呢?”
在和睦家醫院給周女士出具的書面材料中,這樣寫道:“病人自3月10日晚上起感覺胎動減少,不伴有腹痛、見紅等臨產症狀,於3月11日凌晨3點來和睦家醫院急診。胎心監護提示基線正常但變異減少,伴隨數次自發性減速,不過旋即恢復。病人被留院觀察。給予少量果汁以觀察是否改善,3:25助產士通知值班醫生,給予吸氧、左側卧位,囑病人暫禁食以備剖宮產。病人強烈嘗試希望先嚐試陰道分娩。3:55鑑於當時無臨產徵象且宮頸條件良好,決定再次複查胎監後決定是否給予破膜試產。上午6:19再次複查胎監時無法測得胎心,牀邊超聲證實胎兒宮內死亡。同時收治入院引產。”
對於周女士的五點質疑,和睦家醫院始終沒有正面應答。7月11日下午,記者致電和睦家醫院市場部,試圖預約採訪。然而,市場部相關工作人員在幾次通話之後回覆説,他們經過請示,醫院負責人表示此事涉及患者隱私,不便接受採訪。
一次不愉快的醫患溝通
7月18日,經周女士夫婦同意,記者在周女士丈夫陳先生的帶領下,旁聽了醫患雙方的溝通過程。
醫院方參加會談的是陳律師以及和睦家醫療集團一名章姓副總裁。陳律師説,院方會把所有病歷向患者公開,患者及其家屬可以隨時來複印,沒有任何保留。
[焦點一]
家屬:醫生的判斷對還是錯?院方:不同醫生有不同處理方法
陳先生問,醫院在處置類似事件時,是否有一個相應的規範流程?比如説當晚,他太太在做胎心監護時,有兩個波段下降了,這個時候,醫生一般會如何處理?陳律師説,“這是一個專業判斷的問題,我現在不能給你做任何判斷,也不能下任何結論,也沒法做任何解釋”。
章先生説,雖然醫療是科學,但是醫療的特殊性決定它不僅融入了科學,也融入了人的看法。醫生的工作是把感覺、判斷與科學混合在一起,一百個醫生會有一百種看法。周女士那天晚上來到醫院,她自己也覺得孩子不行了,因為很長時間她沒有感覺到胎兒動。後來她又聽到了胎兒心臟跳動的聲音,大家都放心了。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大家也看到了一點奇怪,但奇怪是多還是少,這個由值班醫生判斷。他是綜合了他看到的胎兒情況、儀表情況,以及跟周女士説話時的一些感覺,而且周女士是凌晨3點來的,她要休息,值班醫生平衡了很多因素,才做出了這個決定。
章先生對患者家屬要求給出一個誰對誰錯的明確説法也表示理解,因為畢竟家屬受到了很大傷害。“至於誰對誰錯,一百個醫生裏面,會有三分之一的人説值班醫生沒有錯,有三分之一的人會説如果是我會怎麼怎麼做,也可能會有三分之一的人説值班醫生錯了。”章先生説,他是做行政的,不是醫生,他只能聽取別的醫生的意見,平衡一下當事醫生、法律、患者、公共關係、公司的價值以及服務理念之間的關係。
在陳律師看來,醫生有自己的專業判斷。規範裏面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有些是大家約定俗成的,遇到某件事就該怎麼處理。
陳先生問,具體到他愛人這件事,醫生是按照成文的規範來判斷的,還是完全按照醫生自己的專業來判斷的?
陳律師回答説,具體到一個臨牀的問題應該是由醫生的臨牀判斷來處理的。
陳先生又問,那麼你覺得醫生在這件事的判斷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章先生想了幾秒鐘後説,“當然,我們希望有別的結果,但是就值班醫生處理這件事的情況,我們很難説他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因為不同的醫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你要我們説醫生錯了,或者我們錯了,這個我們是不會説的,對不起。”
[焦點二]
家屬:當事醫生是否因此被處分了?院方:還在職,只是工作範圍有所改變
陳先生説,他太太當時的確表達過自然分娩的意願,但是大前提是,孩子必須是健康的,“如果醫生告訴我,現在孩子有危險,那麼我們可能會馬上做出不一樣的決定。”
章先生説,你現在看得很清楚,因為已經發生了不好的情況。陳律師也説,從後期總結的角度講,你的意見是可以充分重視的。現在事情發生了,大家只能面對,然後尋找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章先生告訴患者家屬,法律和錢都不能幫助你內心平復。比如説,法院判了,62%是醫院的責任,38%是患者的責任。那麼,醫生會怎麼想?患者會怎麼想?患者的家人會怎麼想?很多事情都不會分得那麼清楚。我們只能這樣説,有一個非常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了。
此前,陳先生聽説當事醫生已經受到了處分。但是章先生表示,這個醫生還在職,只是他的工作範圍有所改變。陳先生追問,工作範圍的改變,是否意味着這個醫生因此被處分?
章先生和律師都表示,不便明説。
[焦點三]
家屬:20萬元補償是什麼性質?院方:對患者精神或身體做補償,不需定性
在上一次協商中,和睦家醫院曾提出,願意給周女士20萬元補償,並退回從產檢到住院這段時間的10萬餘元費用,下次來醫院生孩子,周女士將享受和睦家的免費套餐。
至於醫院給出的20萬元補償,出發點究竟是什麼,標準又是什麼?陳律師表示,他們用的是compensation這個英語單詞,既有賠償,也有補償的意思,“但是我們的理解是補償的意思。我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對她的精神或者身體做一點補償”。
至於這筆錢是什麼性質?陳律師表示,如果是法院,肯定要有個定性,但是我們是在協商,不需要進行定性。
最後,章先生表示,這種談話,只能説是對患者的一種安慰。但這是不愉快的談話,對你不愉快,對我們也不愉快,醫院的職責還是要讓周女士的心理得到安慰,這也是醫院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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