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解決醫患糾紛嘗試三方聯動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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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解決醫療損害訴訟案件審判期長可能導致矛盾糾紛激化的難題,門頭溝區法院會同區衛生局,以司法調解爲平臺,建立快速解決醫患糾紛的聯動調處機制。
近日,市衛計委、市高法和市二中院聯合對門頭溝區醫療糾紛化解工作進行調研。市衛計委副主任鍾東波表示,衛生行政部門應通過建立專家庫、完善醫療損害鑑定制度等方式,支持法院依法獨立高效履行職責。
據瞭解,儘管法院審判是醫療糾紛化解的最權威、最終方式,但由於醫療損害訴訟案件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患者因缺乏醫學知識等原因往往訴訟預期過高,法院審判速度與質量又受制於專業鑑定,成爲法院受理各類案件中最難解決的一類糾紛。而漫長的審判期限,不僅導致進一步加大審判的難度,而且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激化。對此,門頭溝區法院會同區衛生局等部門,依託調解工作體系,以司法調解爲平臺,由衛生行政等部門支持,保險機構廣泛參與,建立快速解決醫患糾紛的聯動調處機制。
當發生醫患糾紛時,一旦一方訴至法院,由區衛生局在專家庫選取專家對醫院的診療行爲是否存在過錯進行會商,法院根據專家的會商意見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調解;在此過程中,保險機構全程參與糾紛的調解,及時開展醫患性質的定性、定責、定損,做到理賠與調解工作同步進行,通過三方共同配合,達到快速、妥善化解醫患糾紛的目的。如果醫患雙方任何一方不認同專家的會商意見,法院會及時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開展鑑定,並根據鑑定意見開展調解工作。此外,爲了有效預防醫患矛盾,法院定期會對醫患糾紛進行統計、分析、研判,將具體情況向區衛生局通報,向醫療機構提出醫患糾紛防範意見和建議。
市衛生計生委鍾東波副主任表示,法院調處與審判是化解醫療糾紛、實現權利救濟的最權威、最終的方式,衛生行政部門有責任發揮行業優勢,通過建立專家庫、完善醫療損害鑑定制度等方式,支持法院依法獨立高效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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