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春晚發起人狀告合作者 法院判協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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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健康快訊:本報訊(記者王薔)因爲創辦“民間春晚”在網絡上躥紅的網民施孟奇,將一家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履行籌備“民間春晚”的合同並賠償1萬元損失。今天上午,東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解除原告施孟奇與被告北京聖龍同鑑文化有限公司簽訂的“民間春晚”合作協議,駁回雙方的其他訴訟請求。
施孟奇今年38歲,2008年末,他在網上提出要創辦“山寨春晚”,此次向法院起訴的是曾與他簽訂協議辦“民間春晚”的北京聖龍同鑑文化公司。
施孟奇起訴稱,2009年11月他與北京聖龍同鑑文化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承辦2010年至2012年爲期3年的“民間春晚”。合同簽訂後,被告未按照約定開設專門賬戶,將相關贊助款打入被告賬戶,後被告違背約定,扣留贊助款項,並以損失過重爲由要求原告給予補償。原告爲保證2010年“民間春晚”正常運行,被迫簽訂20萬元借條補償被告的支出。原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被告北京聖龍同鑑文化有限公司當庭反訴,稱其在雙方合作期間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相反是原告在履行合同期間嚴重違約,私自收取贊助費30多萬元。聖龍同鑑公司提出反訴,要求施孟奇按協議約定比例給付被告贊助、捐贈等收益分配款,支付被告實際成本支出費用13萬餘元,並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
法院認爲,原被告雙方在對舉辦“民間春晚”的理念宗旨及合同履行上存在嚴重分歧,且2011年原告業已自行舉辦民間春晚,故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法院不予支持。原被告雙方索賠的經濟損失,沒有證據證明。法院最後判決解除雙方的合同,駁回原被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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