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醫生吐槽急救被濫用 杭州立法實行“分級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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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目前北京急救中心出車搶救的病人中,只有15%至20%真正需要急救;同時因急救資源被大量佔用,有20%真正需要急救的患者叫不到急救車。

急救醫生吐槽急救被濫用 杭州立法實行“分級調配”

其實,類似的情況在杭州也同樣存在。

昨天,記者從杭州一些院前急救醫生處瞭解到,他們每出10趟車裏,真正需要急救的最多5趟;而每跑10趟裏面至少有3趟不能就近派車,也就是因爲急救車輛緊張,不能派出最近的急救車輛。

不過,從今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急救條例》),有望逐步緩解這一狀況:急救中心在接到呼救信息後,會根據是否爲急、危、重傷病員進行分類和信息登記,並按具體情況合理調配急救資源。

現狀

無奈:無理取鬧者佔用有限急救資源

“五堡二區,有一名36歲男子肚子痛。”

凌晨5點多,邵逸夫醫院急救點值班的宓奔醫生接到一個急救任務後立即隨車出發。考慮到城鄉接合部的門牌比較凌亂,宓奔醫生一上車就回撥了報警電話問路。不料接電話的就是打120需要急救的人,對方回覆:“我已經在大馬路邊上等”。急救車趕到後,他也很麻利地自行上車。宓醫生進行了簡單的問診和查體,懷疑是急性腎結石。

在多數人的印象中,需要急救的人應該已經病重到無法自由行動纔是。不過實際上,像這種自己報警並自己爬上急救車的大有人在,甚至還有一部分是完全不需要急救的無理取鬧者。

“一般情況下,我們每出10趟車裏真正需要急救的最多5趟。”杭州市三醫院急救點的楊凱醫生對此也是感觸頗深。

就在幾天前,楊醫生輪到值夜班。凌晨1點多,他接到任務說,吳山廣場附近有位中年女性肚子痛。不過,趕到現場後,楊醫生直接傻眼了:這位50多歲的中年女性喝了點酒後在家發酒瘋,丈夫實在看不下去就跟她吵了起來,中年女子就賴在地上說肚子痛,非上醫院不可。

還有一次是在凌晨3點多,一個20歲出頭的小夥子跟人打架受傷,第一次送醫院處理和檢查後確定沒什麼問題,民警就把他們帶回了派出所。在協調過程中對方不願意賠償醫藥費,小夥子瞬間倒在地上全身發抖、呼吸困難,一看就知道是裝的,但民警沒辦法還是讓楊醫生出了趟車確認。

“我從事院前急救近5年,這種稀奇古怪的事碰見的實在太多了,白天還稍微好一點,晚上值班到後半夜時經常會碰到。”楊凱說,這些人其實完全不需要急救,但卻出於各種目的,浪費了公共的急救資源。

遺憾:超過三成急救任務不能就近派車

杭州主城區目前設置了17個急救站點,根據區域劃分,當接到報警電話時由調度中心就近派車,希望能爭取更多的搶救時間。然而,據院前急救醫生們反映,目前的現狀是,每出10趟車就有3至5趟不能就近派車。

四天前,楊凱醫生接到一個急救任務,說是老火車東站附近有人暈倒,按常規這個地方由機場路117醫院急救點、邵逸夫醫院急救點或紅會醫院急救點派車比較近,但當時這幾個點上的急救車都在執行任務,所以只能派市三醫院急救點出車。

“我一上車就給報警人打了電話,沒想到那人情況比我想象的要嚴重得多,呼吸和心跳全都停了。”楊凱醫生非常遺憾地說。暈倒的是位才30多歲的男性,由於路途較遠,楊醫生他們花費近20分鐘趕到現場,即使急救中心工作人員一路進行電話醫學指導,醫生到現場後又進行了一個小時的搶救,但還是沒能把人救回來。

急救車爲什麼不能就近派遣?宓奔醫生覺得,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除了杭州目前急救車輛不足之外,一些市民不科學報警、浪費公共急救資源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對於急救醫生來說,時間就是生命,尤其是在搶救心臟驟停的病人時,有三個關鍵時間段,分別是鑽石4分鐘、白金十分鐘、黃金一小時,搶救得越及時,病人活下來的機會就越大。在節前,由靈隱寺杭州雲林公益基金捐贈的15臺自動體外除顫器開始陸續安裝到市民中心、蕭山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就是爲了在急救車不能馬上趕到現場的情況下,提高心臟驟停病人的搶救成功率。

病人分爲急危重三類,合理調配急救車

如何才能緩解部分市民在需要急救時不能就近派車的問題?

有人認爲,最快的辦法就是增加急救車數量。然而,急救中心想要新增一輛急救車並非像我們購買一輛私家車那麼簡單,況且,急救車購買之後還得配備相應的急救醫生、司機、擔架工等人員,後續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才能讓新增的急救車真正使用起來。因此,單純靠這個方法並不能短期內根本解決問題。

杭州市急救中心主任應旭旻認爲,合理調配急救車、提高現有急救資源的使用率纔是最有效的手段。“在剛實施的《急救條例》裏有明確規定,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後,應當按照是否爲急、危、重傷病員進行分類和信息登記,並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合理調配急救資源。”應旭旻說。

這就意味着,今後急救車不再是像先前那樣完全按照先叫先得的順序派車,在急救資源緊張的情況下,需要酌情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來調配,以保證急危重病人的優先用車,讓急救車真正發揮急救作用。

舉措

關於《急救條例》

你還應該知道這些內容

另外,在《急救條例》中還有不少新規定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應旭旻主任也一一幫大家做了歸整。

新規1:

急救中心接到求救須在一分鐘內派車

《條例》對急救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技術能力、設備器材的性能、急救時間的把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急救中心在接到呼救信息後必須在一分鐘內派出救護車,並對傷病員或者現場人員給予必要的急救指導。

急救中心的呼救電話錄音、電子派車記錄和救護車音視頻監控資料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救護車到達後,接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收診負責制的要求立即接受收治,進入搶救通道,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進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等。

新規2:

培訓合格者“急救免責”

《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公民發現急、危、重傷病員時可以撥打“120”電話呼救。鼓勵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傷病員按照操作規範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爲受法律保護,不承擔法律責任。緊急現場救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其表彰獎勵。

這裏要強調的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急救免責”的權利,《條例》中規定,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才能夠享有該權利。

新規3:

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組織參加急救培訓

目前,杭州市經過培訓掌握基本急救技能的公民比例低於1%,遠遠低於發達國家60%的水平。爲此,《條例》針對公衆急救培訓專門制定了相應的條款。

《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組織人員參加紅十字會、急救中心的急救培訓。人數不到五十人的單位,每兩年至少組織一人蔘加培訓;人數五十人至二百人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人蔘加培訓;人數二百人以上的單位每超過一百人每年至少增加一人蔘加培訓。

新規4:

避讓救護車違反交規免罰

《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因讓行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而導致的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爲,經查證屬實後免於處罰。對不按照規定爲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讓行的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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