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不該拒絕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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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體報道,深圳大學城圖書館出臺規定:14歲以下兒童謝絕入館,此舉引來衆議。圖書館給出的解釋是,該館主要服務於教學科研,未配置少兒讀物,且由於少兒入館跑動喧鬧,相關投訴意見急劇增加,故出臺上述規定。
看到這則消息,筆者首先想到的是十幾年堅持允許乞丐和拾荒者入內閱讀的杭州圖書館,以及時任館長褚樹青面對部分讀者質疑時的那句迴應:“我無權拒絕他們入內讀書,但您有權選擇離開。”兩相對比,感慨萬千。
今年初開始施行的《公共圖書館法》明確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平等、開放、共享的要求向社會公衆提供服務。深圳大學城圖書館官網上的“圖書館介紹”中有這樣的表述:深圳大學城圖書館面向深圳市民開放,是國內第一家兼具高校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雙重功能的圖書館……秉承公益性原則,提供免費、平等、開放的服務。
可見,作爲公共圖書館的深圳大學城圖書館拒絕14歲以下兒童入內,與法律規定不符,與其自身服務宗旨和服務原則也有矛盾。圖書館是培養孩子閱讀習慣、提供知識的場所,孩子們當然有權利進入。
必須承認,小孩子自控力不強,在圖書館內喧譁吵鬧影響他人的現象並非個別。但是,也絕非每個少年兒童都缺乏自律。“一刀切”式地將所有14歲以下兒童拒之門外,既有因噎廢食之嫌,又有違公平公正。至於深圳大學城圖書館提到的“未配置少兒讀物,無法滿足入館兒童閱覽需求”等理由,或許一定程度上正是導致“兒童在館內跑動喧鬧”的原因,也體現了未來解決問題的方向所在。
少年兒童有進圖書館閱讀的權利,也有保持公共閱讀場所安靜的義務。要教會孩子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一方面需要學校及家長加強教育,尤其是家長要以身作則。家長帶孩子進圖書館,應以享受讀書樂趣、培養閱讀習慣、提升知識水平爲目的,而不能把圖書館當作可以蹭空調的“避暑勝地”、免費的兒童樂園。另一方面,也需要圖書館按照《公共圖書館法》的要求,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並在此基礎上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對孩子的吵鬧行爲進行及時勸導和制止,對屢教不改者探索實行積分懲罰等。
總之,圖書館是最不該拒絕孩子的地方。以前是,現在是,將來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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