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孕期需要做哪些檢查 整個孕期需要做哪些檢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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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的不同階段,孕婦與胎兒的變化特點不同,因而產前檢查的時間和內容也有所不同。

整個孕期需要做哪些檢查 整個孕期需要做哪些檢查呢

整個孕期需要做哪些檢查

產前檢查應該從確定早孕開始,此時可以確定懷孕的週數以及母兒的健康狀況,確定適宜的產前檢查計劃。

懷孕第一次檢查主要要量身高、體重,測基礎血壓,查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體、HIV的篩查。

第二次檢查一般是在14-19周進行,此時對一些高危孕婦可以做羊膜腔穿刺檢查胎兒的染色體。

第三次檢查一般是在20-24周,此期常規的要做四維彩超檢查,判斷胎兒有無畸形。

第四次可以做糖耐試驗,另外要做尿常規檢查。此期應加強孕婦對早產的認識和一些營養方式的指導。

第五次檢查是30-32周。此期要測量宮頸的長度以及宮頸分泌物的檢查。

第六次檢查是32-36周,一般的是一些常規的檢查,如身高、體重、胎心率、胎方位的檢查,另外要做心電圖的複查

最後一次檢查是在37-41周,跟前面的檢查大致相同,另外要做胎兒宮內情況的監護,如超過41周要住院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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